4月1日,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全面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,防范国际水运口岸境外疫情输入风险,进一步强化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境内港口换班管理。
通知明确,海事管理机构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抓好国际水运口岸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,督促航运公司、海员外派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,规范境内港口船员换班上下船操作程序。
企业切实落实船员换班主体责任
通知要求,航运公司、海员外派机构要落实船员换班主体责任,指导船舶按照最新版《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》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,及时掌握换班船员健康情况,明确疫情防控要求并有效落实。要妥善安排船员换班所必需的防护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,配合船员换班地人民政府落实转运、治疗、隔离、留观等防控措施,实现联防联控、无缝对接、闭环运作。要严格控制船岸交流活动,除生产生活必需及特别紧急情况外,换班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不安排上岸活动。
持续抓好国际水运口岸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
通知要求,海事管理机构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船员换班地人民政府领导下,配合其他口岸查验单位优化外防输入防控措施,建立信息通报和应急联络机制,加强到港船舶及在船船员、换班入境船员的信息管理,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港口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,落实船岸隔离防控措施,维护船员换班上下船现场秩序,保障换班船员车辆进出港区畅通,确保船员换班有序进行。船舶在港期间应当安排人员值守,准确记录上下船人员的身份信息、上下船事由、联系方式和接触人员情况,确保信息可追溯。
规范船员换班上下船操作程序
通知明确,航运公司、海员外派机构要对船员换班实施风险评估。船员换班上船,应当制定船员换班上船计划,确保船员换班上船前14天健康状况正常,船员本人应当认真填写《换班上船船员健康记录登记表》,相关材料提交换班地人民政府明确的责任部门或机制,经准许后船员可换班上船。应当有序安排船员换班上船,做好船员上船的交通保障等工作,对符合健康要求的船员从居住地采用“点对点”运输方式,前往港口直接换班上船。如果全程途经低风险地区,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,原则上无需再在港口所在地进行隔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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